一个特殊的理赔案例



我的好友程小姐是福州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主任,她在我这儿买了保险之后,也向她公司的员工推荐买保险。其中李先生来到广州多年,业绩不错,谈到买保险,他说:“我的太太和孩子都在福州买了,我今后回到福州再买吧。”程小姐说:“你现在广州工作,就应该在广州买,今后回福州时保单可以随时转回去呀!”于是我们约了时间见面,探讨保险计划。

李先生本人对保险虽有认同,但不觉得必需和急迫:“反正有社保,你就帮我设计三千元以下的保费吧!太太和孩子的保费加起来也不少了。”经交流后我为他设计了一份年交保费2973元的保单(重疾6万元,意外15万元)。2006年7月,38岁的李先生投保了这份保险,填写投保书时告知了吸烟史,无任何疾病。

半年后李先生因工作出色,被总公司派驻东莞任办事处主任,诚实肯干、吃苦耐劳是同事们对他的评价。由于工作需要,他与同事们经常奔忙于珠江三角洲一带。

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,出差在外的他忽然呕了一口血,他以为是连日来劳累导致胃出毛病,赶紧上床休息,但半夜又发作几次,于是连夜与两位同事驱车赶回东莞东华医院检查。

到了医院,胃管一插,医生就说:“赶紧办住院!”因为胃里全是血!

我去东莞看望他时,除了面色稍有病态以外,他的精神很好,也比较乐观,但是他太太(已从福州赶来多日)单独面对我时留下了悲伤的泪水,来医院看望他的同事们也个个神情凝重。我找到他的经治医生了解情况,医生说目前的诊断是肝硬化晚期(门脉高压导致消化道出血),乙型肝炎病毒携带(小三阳),怀疑原发性肝癌。我请李先生填写了保险理赔申请,嘱他配合治疗,然后开始追踪理赔进展。

李先生后来又辗转到上海、福州有关医院治疗,我及时向公司报告客户的治疗情况,并配合理赔部的核赔勘查,此案的着重点就是调查客户是否在投保前有过相关的病史。勘查员在向我了解客户投保经过时,我如实告知,并现场与客户电话联系做某些具体情况的核实。

李先生说,在投保前一年左右,有一次因头晕去中山医检查血脂,检验后医生告知正常,他也就没当一回事。除此以外没有不适症状,也未在任何医院做过体检或治疗。

保险公司的理赔结论需要举证支持,而公司经过多方勘查,结果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说明李先生带病投保,最后,顺利结案,给予赔付6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。

收到理赔部的电话,确认理赔结案,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。能够在客户最需要的时候尽我之力,助他康复,令我感到欣慰!

不少人说“买保险交钱容易领钱难”,我常以自己从业多年的理赔案例告知人们这句话的偏颇性,比如这次,一开始我感到忧虑——因为从李先生的病情来看,他投保后一年半的时间就发生这么重大的疾病,推测起来他在投保以前患病的可能性极大……

但其实,哪怕李先生的的确确在投保前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,并且已有肝硬化的初步病理变化,但只要他本人并不知情,在投保时完全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,保险公司就应该根据条款给予理赔。这次理赔的顺利结案,更加说明了保险公司的公平公正。希望此案例能够给到朋友们一些对保险公司的认识。谨记于此。

2008年3月 写于广州

(2008年4月9日补记:李先生今天从福州来到广州,安排一些工作上的事情,我和程小姐以及一班朋友为他接风,席间他紧握住我的手,感谢我为他提供的帮助,我说:“不要谢我,买了保险有理赔,本来就是你的权益。如果说感谢,应该感谢程小姐才是呢!”他对在座的朋友们说:“每一个人都应该买保险啊,并且尽量买多点,呵呵!”他仍然像以前一样乐观开朗,这种轻松的情绪感染了大家,我们都纷纷以茶代酒向他举杯,真挚地祝福他早日康复!)

返回


哪些情形社保不能报销医疗费?



很多朋友在看了我的网站《生命的脆弱》一文后,觉得我哥哥遭遇交通意外事故,已有社保而不能报销医疗费,觉得很奇怪,就向我咨询:哪些情形属于社保医疗不能报销的范围?

以下是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》中的第三十条:

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:

(一)自杀、自残的(精神病除外);

(二)斗殴、酗酒、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致伤病的;

(三)交通事故、意外事故、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;

(四)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;

(五)在国外或者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;

(六)工伤及生育的;

(七)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。

每个城市的医保规则里不予报销的情形并不一定相同,如《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》中不予支付保险金的情形为:

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

(一)自杀、自残、斗殴、酗酒和吸毒;

(二)交通、医疗事故;

(三)工伤、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;

(四)出国或赴港、澳、台地区期间;

(五)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、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、药店就医购药的;

(六)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、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;

(七)其它违法行为导致病、伤、残的。

我哥哥的情形就属于上述长沙市社保条例中不予支付保险金的第(二)条:交通事故。

看起来在这一条上,广州市的优势要多一些,不过呢,万一交通事故中负明确责任的一方经济能力差,我们可能也无法指望人家能承担起巨额的医疗费了。还有第七条“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”,我们难以确定会有什么样的情形。

在这个世界上,我们应该奉行的信条是:靠别人不如靠自己,自己建筑好牢固的生命保障堤坝,就不会在万一发生灾难时手足无措,力不从心了。

也有人说,我不必买那么多的保额,一两万元就可以了,弥补一下社保的不足就好啦。其实,发生比较小的意外时,一两万元我们是支付得起的,这份保险如果没买也没关系。但是,万一是较大的事情,需要花费十万、二十万以上,而其它途径又不能支付时,由谁来承担呢?

10万元意外医疗险的保费并不多,只需几百元。

2007年9月29日写于广州

返回


生命的脆弱



从春节至今,许多朋友们关心地询问我:“好久没有你的邮件了,一切可好?”事实上,这段时间我奔波于湖南广州两地,家中发生的事情令我的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,几近于崩溃……

2007年2月17日,年三十中午,我哥哥从长沙驾车开往永州父母家。哥哥是湖南一家省级医院的教授、科室主任,事业有成。他的工作很忙,除夕那一天的上午还在处理工作,但是年迈的父母在家翘首盼望长子归家,当然哥哥会尽量赶回去过年。不幸就在这时候发生了,在临近永州高速路口的地方,发生了车祸,哥哥和他22岁的女儿(大四学生)双双受伤,被送往永州市人民医院抢救……

哥哥的胫骨、腓骨、跟骨粉碎性骨折,侄女则伤情更严重,颈椎挫伤、胸椎压缩性骨折、锁骨骨折、头面部撕裂伤。当时她因大量出血导致休克,命悬一线,经过几小时的抢救才算是脱离了生命危险。由于颈椎挫伤导致脊髓受损,她的整个右侧肢体丧失活动能力(偏瘫),而左侧肢体丧失感觉能力,做了两次手术,颈椎放入了钛合金支架。目前的状况算是令人稍有安慰:右下肢的大关节已恢复运动功能,右上肢的腕关节也可轻微活动,医生说有完全恢复的可能,只是时间会比较长。无论如何,这已是不幸中的大幸,只要侄女不留下后遗症,全家人倾其所有也愿意。

这里要谈到他俩的医疗费用,目前为止已花费近20万元(光是颈椎钛合金支架就需3万余元,重症监护病房1000元/天),令我痛悔不已的是:当初他俩购买保险时,保单里没有包含意外医疗险,因为哥哥在医院工作,看病是公费医疗,而侄女当时不满18岁,也随其父亲有医疗费报销,因此哥哥认为没必要买医疗险。后来哥哥单位改为社保,侄女考上大学,学校有常规的学生险。虽然我也知道社保医疗不是100%报销,有些情况并不属于社保医疗范围,但与任何常人的心态相同,我觉得那是几率很小的事。就算是有意外发生也是报纸上别人家的故事,不会轮到我们自己和亲人的头上……可如今,由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是交通事故,与工作无关,不属于长沙市社保报销的范围,能报销的就只有侄女的学生险约3万元医疗费,还有车险中的车上座位险各1万元,其余所有费用需全部自付。

要知道,平安的意外医疗险,报销10万元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保费618元!

我从出生至今,来到这个世上已经几十年,父母兄弟姐妹一向平安祥和,如今灾难突降,全家人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现实。尤其是我,从事寿险营销,居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帮到,那种悔疚与痛苦真的难以言说……我连续多日整夜整夜地失眠……

我在本网站《寿险答疑》“保险十疑”中谈到一个论点:“买了保险不出事的机率大约是不买保险的两倍”,强调的是不出事的原因,现在我想有感悟地补充一句:不买保险的人相对而言更容易出事,或者更精确一点说:有保障缺口的人更容易出事(即使买了保险,但不全面,相当于有缺口)。我虽然无法明瞭命运之神是怎样地捉弄人,但是事实上,那辆车上还有我姐姐14岁的女儿,但居然她就平安无事!偏偏是她买的保险最多,其中含有高额的医疗险。在此我又想起几年前的一件痛事:亲属中有两兄弟在我这儿买了比较充足的保险,他们在外地做铁路工程师的哥哥则未买,结果,他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不幸身故,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,按照社保条文领取的抚恤金全部数额不到10万元……还有我曾经谈到的几位客户朋友,虽然买了保险,但未包含医疗险,结果发生疾病住院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。倒是那些每年花几百元买了这类消费型险种(没有储蓄价值)的朋友们,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地没有任何不幸事情,真正应验了“花钱买平安”这句话。

理论上,风险本是无定的,不会专找不设防的人来降临,不过,有句谚语说道:“命运垂青于有准备之人”,那么相应地,“命运不照顾无准备之人”也是说得过去的。我说出以上的感悟,也许会招致不买保险人士的不快,但是,“天有不测风云,人有旦夕祸福”,我的确是为那些有保障缺口的朋友们担忧啊!未雨绸缪,做好风险防范,对每一个人来说,的的确确是刻不容缓的!

我在今年以来为所有朋友们做的保障计划中,毫无例外地都加大了意外医疗的额度,因为有此刻骨铭心的教训啊!同时,在此,我也诚恳地提醒已经投保的朋友们,拿出自己的保单来看看,是否还有需要增加和补充的地方。但愿大家将生命的保障堤坝建筑得更加完善,拥有一个平安健康快乐幸福的人生!

2007年3月25日写于广州

返回


美丽的雪儿



我有位客户朋友,名叫雪儿,人如其名,象雪一样轻柔可人。美丽聪慧的雪儿,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高层白领,她已经做妈妈两年了,但是看起来仍像刚从学校毕业的样子。她两个月前在我这儿买了保险,投保时在平安公司体检过,身体健康,没有任何问题,平安公司按照标准体承保。我记得体检那天,她要参加自己企业的运动年会,一身运动装束,一路轻快地迎面向我走来,远看像个朝气蓬勃的学生。

一天我接到她的电话,她因为毫无预兆的、莫名其妙的、不疼不痒的、大量的皮肤粘膜红色斑点而住院。

我第一眼看到她时内心吓了一跳:那个美丽的雪儿怎么变成这样子!眼睛、前额、颊部、嘴唇全都是红红的斑点,她将头发掠起,让我看她几乎全是淤血的耳朵,又将裤腿挽起,展现在我面前的是一双完全青紫的布满红斑的小腿(她说两岁的女儿看到后大哭起来,她的母亲也当着她的面泪流不止,丈夫已向单位请了长假,时刻陪伴在她身边)……

但是雪儿姑娘很坚强乐观,反而是她在劝慰亲人。她在跟我说话的过程中,一直是带着微笑的,不是那种勉强装出来的微笑,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轻松的微笑,她知道只有她自己才能救自己,才能抚慰亲人们的情绪。我因为在电话里听她说的病名是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”,已经上网查询过相关资料,安慰她说这不是一种严重的疾病,治愈后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。她说:“医生现在无法确诊,有点怀疑是系统性红斑性狼疮,或是其它不典型的急性血液病。”我只有运用我曾经从医的经验劝慰她,说不会有大问题的。

交谈中她深有感慨地说道:“这次买保险你为我设计了住院医疗,但我们在探讨时觉得它性价比不高而删除了(注:我们在投保前一个月的时间里反复探讨,多次修改投保计划),我觉得自己一向健康,住院的几率很小。没想到,只有现在才知道,买保险不是看性价比,而是看保障。虽说我有社保,但是需要自付的比例也不少,你看我住院才几天,就花了近两万元了。现在我才觉得,就算是每年白交保费,只要不生病住院,也是划得来的。等这次病好出院后,我一定要加保医疗险。你也要跟其他所有人宣传保险的重要性,别等到像我这样生病后才懊悔。”

我这时候内心里的感受只有两个字:痛疚!!!而这种痛疚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已经有过不止一次了!以下是一些我从事寿险事业早期的一些案例:

案例1:我曾经的一位同事,我为她送去了她出生不久的女儿的保障计划书,但因她的不积极响应而搁浅,其实,如果我坚持她一定会买的,她并没有反对,只是不积极而已。而我当时想:催她买保险多没意思,别给曾经的友情弄没了,顺其自然吧。顺其自然的后果是:那位可爱精致的小女孩,后来因病医治无效,不到两岁就令人万分痛惜地夭折了。这个浃肌沦髓的惨痛案例我一直不愿提起,那种痛让我无法言说……

案例2:一对夫妻投保,因双方都有社保,我未设计住院医疗险,于是他俩只投保了重疾险和意外险。结果女方第二年因为子宫肌瘤(非重大疾病)住院治疗,由于社保不能100%报销,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又未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,觉得买保险无用而退保。从那以后,不管是否有社保,我都会建议投保住院医疗险作补充。不过呢,最后的方案还是得由投保人自己来决定,而他们中的不少人还是会选择取消这个险种。

案例3:一位母亲为1岁儿子投保,母亲计算了一下保费,觉得3岁以前买医疗险太贵,如果不住院,一两千元就没了,还是等到孩子3岁以后再买吧。但碰巧的就是,孩子不到两岁时因为高烧不退而住院治疗,自费承担了六千余元医疗费。其实,为什么3岁以前的医疗险保费贵,正因为3岁以前的孩子住院的几率高啊!做过母亲的大多知道,孩子3岁以后头疼脑热之类的毛病就少多了。

买了保险,虽不能阻止疾病和意外的发生,但是,当不幸发生的时候,起码,我们在财务上有一个支撑,可以化解相当部分的风险,不会因此而令我们陷入生存困境。

很多时候,面对非常健康的客户,我要对他们谈风险是非常困难的,因为谁都不相信自己和自己的亲人健康会有问题,“我连感冒都很少有的”,雪儿姑娘也这样告诉我……

但是,雪儿姑娘的病现在已经确诊为“系统性红斑狼疮”,病前没有任何预兆!

而最令我难过的是,她买的保险还不到3个月,属于条款中的等待期,在这期间发生重大疾病,保险公司是作为除外责任的(不理赔),她投保了36万元的重疾保额(年交保费5000元),但却只能终止附加重疾合同。我握住她的手,无法言说的痛楚:“我不能帮到你,我极度内疚……”她反而宽慰我:“席姐这不怪你的,只怪我自己没有早一点买保险。”她说,“你将我的故事写出来吧,告诉所有的人,让他们别再发生像我这样的事了。”

我用一颗沉重的心,艰难地、陆陆续续地写这篇文章,从雪儿姑娘住院到明确诊断到出院休养(出院时她的病情已得到了很好的控制),每天我都会为她祈祷,祈祷病魔早日从她身上彻底逃离!祈祷她早日变回那个健康快乐的运动装女孩!也请所有看了我这篇文章的朋友们为她祈祷吧,我相信心灵与精神的力量,有我们大家帮她,有她自己顽强的意志与乐观的精神,她一定能战胜病魔的!

2007年1月16日写于广州

返回